4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是继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批复《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之后的两个重磅落地文件,两份细则意味着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正式开闸,文件要点如下:
1、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的年度用电总量为4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具备参与我省售电市场交易的资格。
2、为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售电公司应依照合同电量,采取银行履约保函制度,具体根据我省电力交易规则执行。
3、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 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 千伏及以上的符合试点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适时将准入电力用户的电压等级放开至10 千伏。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4、省内一个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待电力市场建设成熟后,再适时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的售电交易。
5、售电公司之间可以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在事后补充转让交易合同,并报电力交易机构。
6 、2017 年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暂按约100-200 亿千瓦时考虑(如因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2017 年也可不开展月度电量交易,直接开展2018 年度电量交易).(2019-2020 年):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初步按约600-1000 亿千瓦时考虑。
7、目前先开展国家已批准的第一批5 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南通通州湾、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5 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可在本细则发布后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流程提出申请。
根据《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苏监能市场【2016】92号),4月24日,江苏省采用双边同时报价、边际统一出清方式开展的第二次电力集中平台竞价交易顺利完成。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共成交电量39亿千瓦时,成交统一出清价差为-0.0245元/千瓦时,减轻竞价用户电费负担9555万元。
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共有311家电力用户和25家发电企业参与报价,通过竞价出清,计有294家电力用户与23家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成交笔数343笔,其中包括核电在内的100万千瓦级机组成交25.19亿千瓦时,60万千瓦级机组成交13.81亿千瓦时;220kV用户成交11.712亿千瓦时,110kV用户成交20.451亿千瓦时,35kV用户成交6.837亿千瓦时。本次交易在通过安全校核后,将于今年5-6月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山西省首次月度电力直接交易结果,共计成交电量23.05亿千瓦时。
据介绍,本次月度交易从3月23日开始,经过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交易规则,形成无约束成交结果,经安全校核,形成最终达成的交易结果。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首次开展的月度电力直接交易,把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代理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在降低用户用电成本的同时,售电公司获取一定收益。共计30家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成交电量已占到总成交量的一半以上。
(转自: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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