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重庆市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8〕27号

2018-05-14 08:10:22    作者:   (0)+1
  来源:市经信委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乌江电力,三峡电力,聚龙电力,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各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工业企业用电规模情况,决定降低我市大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年用电量规模准入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城及渝西地区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可代理该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二、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三、本次年用电量规模准入条件调整自2018年第三季度直接交易开始时执行。

四、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大工业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五、各区(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加强监管,做好辖区内符合准入条件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组织工作。各发、售、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能源局

                                      2018年5月8日


文章关键词: 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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